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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国镇沈桥村临时疏导点摊位租赁项目(重新发布)
作者:台州舰航  来源:台州舰航  阅读:541  时间:2026-5-1 7:40:43

泽国镇沈桥村临时疏导点摊位租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泽国镇沈桥村临时疏导点摊位租赁项目

2. 项目概况:本标的位于温岭市泽国镇文昌路西侧、牧联路北侧(临时疏导点摊位信息详见附图),共设置50个摊位分3个区间标段进行招标,租期3年( 2026  5  7 日起至 2029  5  14 日止,中标后至2026年5月15号为装修免租期

标段

摊位数

起标价

投标保证金

8、9、10、11号摊位

西6、7、8、9、10、11号摊位

详见附图一

45000/年

摊位10000元/个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5个摊位,并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17、18、19、20、21、22号摊位

西21、22、23号摊位

详见附图一

25000/年

1、2、3、4、5号摊位

详见附图一

45000/年

3. 招标方式:公开招租,本项目采用明标暗投方式。

4. 评标方式:1、报价大于起标价有效低于起标逾期送达投标书均为无效标

2、每个标段所有摊位只进行一次报价按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排序中标结果(如一标段共10个摊位,则从高到低共取 10个中标人)再按照排序从高到低选择摊位的位置;若中标人的原因退出中标的,则按排序进行替补且没收退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摇号确定排序。

3、投标人选择的摊位数量少于招标摊位数量的,未被选择的摊位自动流标,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工作;投标人选择的摊位数量大于招标摊位数量的,以投标人最终选择的摊位为准,未选择到摊位的投标人自动丧失本次投标资格。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条件

3.投标人必须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件。

三、 报名时间截止和地点

1.报名时间截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56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泽国镇沈桥村村部大楼1楼。

3.联系人:洪永波   联系电话:057686452111、13958628662

四、 投标报名

1.报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到沈桥村村部一楼填表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投标工作。

    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加投标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凭报名表格并于 2026  5  6 下午16:00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银行账户的可参加本次投标工作,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凭证交回报名处;逾期未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银行账户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投标工作。

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户名: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201000083713454;开户行:温岭市农村商业银行牧屿支行(汇款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和投标人名字,如“泽国镇沈桥村临时疏导点摊位招租一标段;王某某”)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7天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租期内无违约行为,租期结束后无息进行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 开标签到时间地点

1.开标签到时间202657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以招标代理现场宣布为准。

3.开标地点: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综合大楼2楼会议室

4.开标会议:投标人须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视为放弃。

    六、其他事项

1.水费按6.5元/吨,电费按1.2元/度,每月抄表,按月支付。

2.摊位内的装修、装饰、消防等设施须按照标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并负责落实好摊位门前卫生“三包制度”。

3.1至5号摊位不得从事餐饮类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

4.中标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相应手续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中标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从事经营行为,摊位等设施人为损坏由承租人照价进行赔偿。

6.摊位由中标人共同集资建设,中标后中标人需另外支付摊位建设费15000元(包含水电设施配套、雨棚等),未设置雨棚的中标人摊位建设费为13500元,租期结束后(中标人中途终止合同)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中标人不得随意破坏。

7.中标人中标后按报价排序选择摊位位置并签订租赁合同,且于当日支付摊位第一年全额租金,后续每年需在 5  1 日前结清当年租金。中标人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出租方将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摊位使用权,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如需租金发票,需自行承担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

8.本次为临时疏导点摊位的招租行为,中标人不得在摊位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中标人确需建设临时性建筑物的,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活动;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中标人原因终止租赁合同的,已形成的临时性建筑物、装修、装饰、消防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得拆除或破坏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符合约定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策、政府开发建设)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经营使用或者拆除的,已形成的临时性建筑物、装修、装饰、消防及其附属设施等归出租方所有,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进行支付(不足一月的,按日进行计算);租赁不满一年的,出租方赔偿10000元/个(未设置雨棚的,出租方赔偿9000元/个),不满两年的,出租方赔偿5000元/个(未设置雨棚的,出租方赔偿4500元/个)。

10.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每个摊位100元,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当场支付。

1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泽国镇沈桥村集体所有。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 洪永波      电话:057686452111、13958628662

    招标代理:台州舰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玲龙                电话:13566428958

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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